豫中医医政〔2017〕57号
为加强我省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疗机构高风险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疗机构诊疗技术备案管理的通知》(豫中医业〔2015〕7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托部分三级中医医院设立一批诊疗技术质量控制评估中心(简称质控中心)及培训基地,加强中医机构医疗技术质控和培训,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质控中心、培训基地种类及依托单位
(一)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质控中心及培训基地
1.质控中心设置依托单位: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培训基地设置依托单位: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质控技术范围: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包含射频消融治疗、起搏器安装、结构性心脏病治疗),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二)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介入(综合、外周血管和神经血管)诊疗技术质控中心及培训基地
1.质控中心设置依托单位:河南省中医院;
2.培训基地设置依托单位: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
3.质控技术范围:综合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技术规范所要求的三四级手术和神经血管介入手术。
(三)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技术质控中心及培训基地
1.质控中心设置依托单位:河南省中医院;
2.培训基地设置依托单位: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郑州市中医院;
3.质控技术范围:呼吸内镜、消化内镜、普通外科内镜、泌尿外科内镜、胸外科内镜、妇科内镜、儿科呼吸内镜、儿科消化内镜、小儿外科内镜、鼻科内镜、咽喉科内镜所要求的三四级手术。
(四)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消毒供应管理质控中心及培训基地
1.质控中心设置依托单位: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培训基地设置依托单位: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3.质控技术范围: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技术操作和效果监测。
(五)此文印发前已成立的质控中心及培训基地完善如下:
1.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骨伤诊疗技术质控中心及培训基地
(1)质控中心设置依托单位: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2)培训基地设置依托单位: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中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
2.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血液净化技术质控中心及培训基地
(1)质控中心设置依托单位: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培训基地设置依托单位: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依托单位及培训基地
(1)质控中心设置依托单位:河南省中医院;
(2)培训基地设置依托单位:河南省中医院。
以上中心按照原发文件和本文要求执行。
二、质控中心与培训基地主要职能
(一)质控中心主要职能
1.组织成立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相应诊疗技术质控专家委员会,对全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相应诊疗技术应用进行指导;
2.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应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拟定全省中医医疗机构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开展质量控制及评价;
3.受省中医管理局指派,依照相关技术规范对全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备案类相应技术的条件、诊疗水平和能力进行现场评估,并向省中医管理局提交评估报告;
4.对被质控单位上报质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诊疗质量和风险提出评估报告,并及时向存在风险的单位发出质控警示。对医疗质量存在隐患的单位向省中医管理局提出风险控制和防范建议;
5.开展技术应用研究,结合国家和我省技术应用情况,优化诊疗方案,并向省中医管理局提出技术规范优化建议。
(二)培训基地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相应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编制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制订培训计划和考核方案;
2.承担河南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学员培训,并对其进行理论知识、实践能力、技术操作的指导和培训;
3.按照相关技术管理规范和考核方案,对培训基地培训的医师组织考核评定,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和证明;
4.协助质控中心定期收集各中医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技术应用情况相关数据,并进行技术培训等课题研究,促进全省中医医疗机构诊疗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管理。
三、其他
质控中心和培训基地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质控中心及培训基地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和中心、基地负责人,要在场地使用、人员配备、软件开发、质控指导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各质控中心和培训基地要监理工作制度,做好质控方案、标准和流程的制定,组建专家委员会及师资队伍,并报省中医管理局批准后实施。各中心、基地每年向省中医管理局报告一次工作。我局将对工作开展较好的依托单位给予适当经费补贴,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对工作开展和管理不到位、无实际工作成效的,省中医管理局将及时调整依托单位。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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